4)第一百零二章 胜芳城械斗(下)_大明求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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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堂草菅人命,族规里更是规定所有同宗族的轻壮年男人都必须义务参加发生的宗族械斗事件,不参加的轻则被赶出村子,删除族谱,重则被处罚活活打死的都有。

  原本家族是社会结构中重要的一支力量,尤其是那些名门望族。一般而言,家族势力可以起到尊亲睦族、稳定社会的作用。但是,家族之间因种种原因引发械斗,也让朝廷和地方官伤透了脑筋。

  民间械斗陋习涉及的地域甚广,其中以江西、两广、台湾、福建等地最为严重。曾有官员上报朝廷械斗情形:“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两方械斗,不仅阵容庞大,而且旌旗飘飘,自备枪炮刀矛,阵仗很大。

  有民间械斗“凡剑、棒、弓、刀、藤牌、火铳诸器,家各有之。少有不合意,纠众相角,戾夫一呼,从者如蚁。将斗,列兵家祠,所姓宗长率族属男妇群诣祖堂,椎牛告奠,大呼而出。两阵既对,矢石雨下,已而欢呼如雷,胜者为荣。”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约期械斗,为了防止人数不足,出重资雇人帮忙,叫做“鸟”,雇主和受雇者事先立约:“某某承雇某村鸟一百只,鸟粮每只日三百文。如鸟飞不归,议完恤费每鸟一百千文,听天无悔”。械斗之时,被雇来的“鸟”往往冲在最前面,如果这些“鸟”阵亡,则给以若干抚恤金;若因械斗受伤,则给予养伤金。每场械斗都死伤累累。

  械斗对于地方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朝廷多次命令地方官府出面禁止。但事实上,地方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斗时,扬旗鸣鼓,枪炮交施,如临大敌,可数日不解。地方官之恇怯者,不敢出而弹压,亦不敢问两造之曲直,惟飞禀大吏,请示办理而已。”阵容强大的“约架”,究竟为了什么呢?起初不过是“鼠牙雀角”的小事,如婚姻、土地、债务、盗窃等纠纷,奈何双方都不报官,寻求私力救济,或者父母官漠视不管,导致民隐不能上达,由此造成积怨,争吵演变成武斗。

  看来胜芳的这场械斗双方是雇佣了大批“鸟”为己出头,章子俊也感觉很无奈,既然碰上了,就得管,不然御史非参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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