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百十四章 千疮百孔(一)_大明求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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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盐贩或者盐枭。然后这些盐贩再假冒官印售卖。这种盐便是“私盐”。

  官盐卖不出去,百姓明显更青睐于价格更为低廉的“私盐”,即便朝廷一再增强对私盐的打击力度,但终究无济于事,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明朝盐政体系也不是没有改过,还拿明仁宗朱高炽的那个例子来讲吧,降低了“官盐”的价格,之后到了明代宗朱祁钰执政时期,还曾将“存积增至六分”,顾名思义,就是调整了“常股盐”跟“存积盐”的比例。。

  从明太祖朱元璋执政初期,“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制定了一系列的食盐专营举措。但问题是明朝的食盐“开中法”规定,食盐“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贮於官,曰存积,遇边警,始召商中纳”,也就是说,明初盐场的盐会有80%作为提供给商贾交易的盐,同时还会有20%用作于官方战略储备。

  顾名思义,就是由官方掌管,专门用来跟商人交换军需物资的盐,所以,受“仓储”成本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也就是“存积盐”的价格要更高一点。

  按常理来讲,商人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选择价格相对优惠的“常股盐”,然后将其流入市场,这个没错吧?可事实上,却俨然是呈现出一种商贾“争趋存积”的现象。

  其原因就正是因为普通商户用盐引兑换“常股盐”所需要的时间太久了,甚至还有“祖孙相代不得者”,明摆着就是有特权阶层从中作梗,凭借“特权”插队,也就是所谓的“占窝”现象。刻意营造出一种“常股盐”滞销的现象。然后这些特权阶层再通过向统治者奏讨“残盐”的形式获得盐引,继而高价出售给商人,“卖窝罔利”。如此一来,普通商户苦等多年,却求而不得。那么苦求“常股盐”而不得的商人除了兑换价格更高的“存积盐”以及购买特权阶层手中的“常股盐”盐引以外,又还有什么办法呢?办法自然也有,就是购买“私盐”。

  现在明白了什么是“常股盐”,什么是“存积盐”,什么是“占窝”,什么是私盐。

  章子俊很明白,有人故意提高产地盐价,一方面是因为皇室宗亲、官员等特权阶层为了谋利而刻意占窝,继而“卖窝谋利”,破坏了明朝的盐政制度,使得官盐滞销,而商户又不愿意买高价盐,自然便会想方设法的买一些“低价盐”,即“灶户”手中的“余盐”。

  正因为此,整个扬州交易的全是“私盐”。而官盐的价格却高的离谱,刘文、刘翊把持着官盐的定价,从侧面让灶户们去制作私盐,反正大家吃的盐很便宜,只要百姓不闹,官府不究,刘文低价买进这些私盐,充作官盐高价卖出,在这个中间原本最受益的变成了最受伤就是灶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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