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百六十二章 百姓苦逼生活从税开始(上)_大明求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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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也多;洪水会影响捕鱼的收成,筑坝拦水与过渡捕捞等也会影响捕鱼的收成。收成充满了不确定性,税额却有定数,河泊所的官吏们为了完成任务,便只能依靠扩大征税的覆盖面(将以前不征鱼税的小水沟小水塘全都纳入征税范围)和加大征税强度(强抢百姓的渔网鱼篓来逼迫他们缴税)。

  更有甚者,当朝廷派人前来追索欠税时,河泊所知道从渔民身上已榨不出钱来,便会与地方官员勾结,将欠税摊派给其他百姓。

  朝廷有统一的夏税,茶椒仍要纳粮,果丝仍要缴税。原产地已纳过一次税,运输经过的每处关津还要再纳一次。对百姓的掠夺何其密集。因为疾病致死或逃亡弃失之类的原因,贫穷之家劳动力不足时常常被迫抛荒。如此,土地上的产出已不如往日,征收聚敛的税赋却仍是往日的额度。里长胥吏不上报,州县官府也不管。百姓只好卖掉田产来补足欠税,只好拿钱来补足劳役。田产减少了每年的税额不变,人口减少了每年的劳役不变,恶性循环之下百姓越来越惨。

  明代的“商税”并非仅以商人为征收对象,而是“行赍居鬻,所过所止皆有税,……惟农具、书籍及他不鬻于市者勿算”——出门带的东西,居家卖的货物,经过关口驻留城镇时皆要纳税,只有农具、书籍与不曾出现在市场上的物品除外。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全民的消费税。

  从洪武时代起的商税税率,是按商品价值的三十分之一征收。实际操作中,则不问产量的多寡与价格的高低,一律对征税点实施定额摊派。

  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朝廷实施这种懒政的根源,是既想保证税收总额,又不愿提高征税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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