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199章 这种双标,我喜欢!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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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所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作品一定能大卖,那就像小赵说的那样,第一版的时候就加大发行量,以量取胜,以快打慢,这是唯一的正解!

  其实图书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每一个类型的书,读者数量都不同。

  如果我们能以量取胜,抢先占领市场,比如一本书一开始就发行五十万本。

  在这种量级下,等大多数人都有这本书了,到时候就算有人再来盗版发行,也不会有多大效果了。

  所以说,如果您一开始就把一本书的发行数量定的高高的,后来者看到无利可图,通常就不会再盗版了。

  除非五十万也不够,依旧满足不了市场,市场还是供不应求,这才能吸引其他出版社盗版你的书。

  否则的话,没有利益的话,其他出版社没兴趣盗版别人的书。

  归根到底,我们的目的是赚钱。

  等我们一版的时候,就把大头都吃光了,别人再盗版与否,也没那么重要了。

  因为他们就算盗版,也只能喝点汤水。

  毕竟同一个类型的图书市场,也是有限的。”

  曹志强点点头:“有道理,毕竟赚钱是第一位的。”

  紧接着,曹志强又问:“也就是说,如果我不把我作品的版权,利用合同的形式卖给别方,那就默认版权是我自己的?”

  “那肯定啊。”余德利点点头,“在咱们国家,除非你明确在合同里,写明把版权卖出去,否则就默认版权是创作者的,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那如果我在内陆先把作品出版,再拿去香江注册版权,可以么?”曹志强又问。

  “那当然也没问题。”余德利笑了笑。

  “虽然香江那边的法律跟我们不太一样,但据我所知,如果我们先在内陆出版一个原创作品,他们是不能盗版的。

  一旦他们盗版我们内陆的原创作品,我们就可以通过新华社,或者贸易公司之类在香江有办事处的涉外公司,委托他们,聘请香江的律师,对那些在香江盗版我们图书的个人跟团体,发起版权诉讼。

  根据香江的法律,如果香江出版的作品,出版时间在我们之后,内容跟我们的出版物一样,并且没有取得我方的版权授权的话,那就是违法。

  这样的官司,我们可以轻松获胜,并且要求他们支付高额赔偿金。

  但这笔赔偿金,您只能拿到一小部分,大部分要给那些香江律师,以及委托起诉的涉外公司。

  所以,正因为这样,所以香江那边的人,一般是不会盗版我们内陆的原创作品的,因为那非常麻烦。”

  “我明白了。”曹志强点点头,“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随便盗版海外的文学作品,海外却不能盗版我们内陆的文学作品,否则他们就是违法,是这样?”

  “可以这么认为。”余德利笑呵呵的点头,“谁让他们有这样的法律,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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