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89章 华夏音像,一个股份制企业的诞生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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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还有徐大爷跟王大爷的默认,至少《江湖行》这个挂羊头卖狗肉的事儿,就这么不了了之,可以继续以诗集的名义继续光明正大的卖。

  但是,以后再想这么搞,那有关部门就不会同意了。

  虽然这样呢,让李厂长等人有些遗憾,不过曹志强既然说没问题,他们当然也没问题。

  事实上,曹志强回京城后,根本没怎么在意《江湖行》的出版问题,而是各种跑关系,马不停蹄的注册了一家唱片公司,名字就叫“华夏音像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华夏音像有限公司,不是一个单纯的国企性质的有限公司,而是一个有国企性质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因为这家公司呢,总共有两个股东。

  其中红光机械厂以地皮、办公大楼等固定资产入股,折价五十一万,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曹志强个人则拿出四十九万RMB,占据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

  这家公司成立后,因为红光机械厂是国企,又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绝对多数股份,所以这个公司可以说是妥妥的国企控股公司。

  但因为又有个人投资入股,所以又有股份制公司的性质。

  问题在于,在这之前,国内还从来没有一家国企跟个人合股的股份制公司。

  所以一不小心,这家公司就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

  当然,这也是曹志强专门找徐大爷的门路跑出来的,是国务院特批的。

  也就是仗着在京城,又有大佬首肯,特批速度才这么快。

  当然,这也不完全是特事特办,其实早在之前,确切的说是1980年,就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早在1980年,国家就发布了一个《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

  在这个规定里,明确提出企业要走联合之路,也就是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包括引入外资跟国内私人资本进入。

  与此同时,这种联合性质的企业,或者说股份制企业,不受行业、地区和所有制、隶属关系等方式的限制,并要求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而要坚持自愿原则。

  也就是说,允许私人入股国有跟集体性质的企业,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是这里还有个坚持自愿原则。

  然而,在1980年的时候,私人很少有钱的,哪怕个体户也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根本不具备跟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入股的资格。

  在曹志强前世的历史上,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有私人资金入股的股份制企业,一直有两个说法。

  第一个说法,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

  第二个说法,是成立于1984年7月25日的天桥百货股份公司。

  不过在这个时空,这个国内第一个股份制企业的名头,就落在了华夏音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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