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14章 当初你跟我可不是这么说的!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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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无法长途运输。

  汽车嘛,都是单位才能购买,私人是不许购买汽车的,所以用汽车搞长途运输,私人的话,基本是不用想了。

  火车的话,私人只能乘坐客运列车,以包袱带货的方式运输,这种运输方式,可想而知量也不会大到哪儿去。

  至于包火车皮,除非你有大关系,能开某某领导的条子,铁路方面还认,给你临时加一个火车皮,要不然私人是不可能有机会包火车进行运输的。

  这是因为,此时的火车运输都是计划体制加配额制,通常是某某单位跟某某单位对接。

  比如红光机械厂跟育红机械厂,由于两个厂之前有长期合作关系,甚至可以说,育红机械厂就是红光机械厂扶持起来的分厂,所以这两个单位之间,也是有固定的火车皮配额的。

  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两个单位的没落,两个厂出产的产品越来越少,导致相互之间的火车配额也经常空余很多,但又因为两者之间是长期固定配额,就算空车皮也要拉走。

  简单来说,就是生产不足,调控不及时,有些浪费运力。

  所以在八十年代初,铁路系统就出现了客运人满为患,货运却经常有空车皮的情况。

  没办法,计划经济嘛,结构臃肿,一切按计划跟指标来,没有人会因为是空车皮,觉得浪费运力就拆下车皮。

  不是没人发现里面的猫腻,但真正敢利用这个漏洞牟利的,还真不多。

  主要就是,这种钻空子的行为,是职务犯罪。

  大家日子过的好好的,谁会为了仨瓜俩枣犯罪啊。

  当然,也不是不能钻空子,但你得合理合法的钻。

  比如曹志强利用这些火车配额,运输红光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跟唱片,搞自己的铺货渠道,这就是合理合法的钻空子。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就在于红光出版社的性质。

  红光出版社虽然是曹志强本人承包经营,但在名义上,那是妥妥的红光机械厂的全资子单位,说是红光机械厂的一个部门也不为过。

  身为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单位,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再合理不过。

  哪怕运输的东西不是工业原材料或者零配件,可之前铁路方面给红光机械厂的只是配额,也没说必须运啥东西啊。

  比如六十年代的时候,红光机械厂就曾经利用自己的火车配额运过粮食跟药品,只要有上面的命令就行。

  但不管怎么样,要想合理合法的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你运输的产品必须是红光机械厂生产的。

  虽然红光出版社发表的《江湖行》是一套书,不是原材料或者零配件,但却是实实在在的红光出版社的产品。

  而红光出版社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单位,这么一算,利用红光机械厂的火车配额运送图书,并不违规。

  曹志强凭啥要建立自己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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