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461章 合约很良心,奈何实力太差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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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具体看看吗?”曹志强道。

  “当然可以。”佐田雅志连忙把那份手写信纸递过去。

  曹志强拿来简单看了,很快就明白佐田雅志写的内容,或者说他开的条件了。

  其实也不复杂,佐田雅志的这份协议草案,简单来说就是分成模式。

  也就是说,一旦曹志强跟佐田企划签约,成了佐田企划的签约人,就正式成为了佐田企划的独家签约艺人。

  从此之后,五年之内,至少在日本,曹志强不能再跟其他演艺公司合作,不能去其他演艺公司成为签约歌手,一旦违约就要付出一亿日元的赔偿金。

  日本之外,则不在这个约束范围之内。

  在五年之内,曹志强在此期间写的日文歌,著作权归佐田企划所有,五年后,合约期满,著作权重新归属曹志强个人所有,但佐田会社有优先续约权。

  此外,曹志强在日本的所有活动,佐田企划都会帮忙全力推广跟发行。

  比如曹志强如果写了一首日文歌,想要在日本制作发行,佐田会社会帮忙出一个一揽子的发行方案,比如出唱片,上电视,上电台,开演唱会等等。

  所有的发行方案,必须取得曹志强本人同意,如果曹志强本人不同意,则发行方案不得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曹志强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不是佐田企划的傀儡,不是签约之后就听命佐田会社,让你做啥就做啥。

  相反,佐田企划更像是曹志强的辅助或者助手,只要曹志强想做啥,佐田企划都会全力配合,不会过多干预曹志强的个人意志。

  至于收入分配,原则上是按照五五分成。

  也就是说,今后不管是出唱片,上电视,还是出海报,拍广告,开演唱会等等,佐田企划的所有收入,都会跟曹志强五五分账。

  但这仅限于发行渠道是佐田企划搞来的情况。

  如果是曹志强私人找来的发行渠道,则按照七三分原则,曹志强七成,公司三成。

  比如曹志强私人接了一个广告,那这个广告收入在减去税之后,剩下的钱就七三分,曹志强七,公司三。

  别以为这不公平,这其实已经很良心了,毕竟你是公司的独家签约艺人,理论上讲,公司跟你是绑定在一起的,并且公司要花大力气跟大价钱打造你,包装你,所以在合约期间,你哪怕私人接了活儿,理论上也要交钱给公司。

  佐田雅志能给出的这个七三分,真的已经很不错了,实际上以日本歌坛目前的行情,这种艺人自己找路子的情况,一般都是五五分。

  如果是签约公司找的发行渠道,那一般是七三分,也就是公司拿七成,艺人拿三成,而在这里,这还是比较有名气的歌手,而在这里,佐田雅志给的是五五分,同样非常良心。

  大概内容就是这些,基本涵盖了著作权归属问题,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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