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727章 有钱的聪明人,都只谈恋爱,不结婚_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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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怖巨无霸。

  就是这家公司,据说早早就在国外进行投资了,也早在1984年前,就在香江有分公司了。

  当然了,那是曹志强的前世,而在这个世界,曹志强早就打听过了,根本没有保力有限公司这个东西,甚至类似的名字也没有。

  然而,虽然这个世界还没出现保力,但却有个类似的公司,名叫正荣电子有限公司。

  只不过,与曹志强前世所熟知的那家保力不同,那家正荣电子有限公司呢,是隶属于国防bu的下属企业。

  这家企业的经理呢,名叫李援朝,是郝淑雯的发小,跟曹志强曾经有过一面之缘。

  更巧的是,郝淑雯的前夫,也是搞电子贸易的,但却是挂靠在地方某电子厂,总部据说在广州,在香江也有分公司。

  也就是说,其实这时期,理论上讲,国企是可以去海外发展的,个人不行。

  什么?你说如果这样不行,那曹志强在日本搞的那个爱音事务所算怎么回事?

  这就太简单了,因为理论上讲,东京的那个爱音事务所,压根就跟曹志强本人没关系啊。

  因为曹志强在爱音事务所的投资,要么是委托别人,比如中森明菜,要么是用他的海外离岸公司的名义投资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大东投资公司。

  委托别人投资,名义上就是别人,跟曹志强无关。

  而曹志强搞的那几个海外离岸公司呢,因为不对国内公开信息,国内是查不到相关持股人信息的。

  也就是说,就算东京那边的人都知道,爱音事务所的大股东是曹志强,但理论上呢,那家公司跟曹志强无关。

  最多,是那家事务所跟曹志强个人签了个工作合同,而工作合同是允许的。

  尤其是,曹志强在国内还有一家属于个人所有的华夏音像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又跟爱音事务所签署了合作协议,属于正经的中日合作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回头只需要曹志强跟国内相关部门报备一下,那曹志强在海外工作的事情,就合情合理又合法。

  最多,是曹志强在海外的收入,大部分要交给公司,不能给个人。

  就好像此时的李联杰一样,拍电影的收入大头都必须给集体,他个人不许拿,只能拿工资。

  可问题是,李联杰人微言轻,只能忍气吞声,曹志强不是啊。

  反正爱音事务所实际上就是他以及他女人的,玩个阴阳合同,那还不是小菜一碟?

  这个时期,国内也查不到阴阳合同的问题,知道了也没办法。

  换言之,在理论上,曹志强在东京的合法工作所得,大部分会直接打去曹志强的海外离岸账户,剩下那么一丢丢的收入,才会意思意思的交给华夏音像有限公司。

  问题在于,华夏音像公司,是曹志强自己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法人也好,董事长也罢,甚至是总经理,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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